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

2.正确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因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区别的关键在于:

(1)犯罪时问不同。本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4、关于诈骗数额的计算。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就是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问题的相关解答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诈骗属于非法行为,要能够证明个人或者单位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定立案标准,那么经济权益以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法来维权。任何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诈骗案件,需要在限定时间内侦查收集足够证明其犯罪的证据。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一、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


·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规定是按照当初所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进行赔偿,或者是按照损失赔偿。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在进入诉讼阶段后,对诉讼发生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在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的函,并不能改变诉讼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对抗合同相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有违诚信原则。根...


·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怎么办,入职协议书怎么写
      入职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签订入职协议书,在一些企业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协议需要签订,不过入职协议是最基本的,一般都需要签订,但也有可能会有人忽视签订入职协议书的问题而且还会存在从入职到离职都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如果出现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的情况怎么办呢? 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


·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 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


·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
      一、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对于合同诈骗罪一般是会限制减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


·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相同吗?
      在经营管理,任职等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若是合同不小心丢失,或是其他人获得了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相同吗?一般来说合同的复印件是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的,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可以和对方说明情况,加盖印章。若原合同丢失,可以与单位重新签订。一、合同复印件是...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复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制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如果合同对方...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合同作为当今世界交易的必备文件,对如今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并不能准确的区分两者的区别,那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区别是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去区分。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承担起当初约定好的赔偿责任,如果当初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约定也可以当场做一个补充性的协议,并且按照这个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就只能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个合同并得到赔偿了。根据(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