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1395189911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南京继承律师,南京法定继承律师,南京遗产继承顺序,南京遗赠扶养协议,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南京遗产继承权律师,南京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私下立的遗嘱有效吗,我的弟弟不在了没结婚没有孩子名下房子由我妈继承但因房票冻结无
  我的弟弟不在了没结婚没有孩子名下房子由我妈继承但因房票冻结无法更名老人现在想立遗嘱行吗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办得吗?
  已办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还要办遗嘱继承权公证吗?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办吗,还是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凭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办理?谢谢。

·再婚夫妇遗产继承,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
  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现在老头去世了,生前一直与老太单独生活,老头有2个子女,请问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具体比例是多少?谢谢、、、、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价值,咨询律师费怎么收取。

·朋友的遗产官司
  朋友的遗产官司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3057670467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一、遗嘱的成立和生效具体是什么?
      一、遗嘱的成立和生效具体是什么时间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


  • ·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我们知道遗产继承都是在亲属之间进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继承本该由父母继承的遗产,那么实践中,作为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可能不少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在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权仅限于子女


  • ·夫妻一方未立遗嘱遗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未立遗嘱遗产如何分割?未立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但继承遗产要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同一顺序继承人怎么继承遗产?1、


  • ·自书遗嘱还能委托公证么不可以
      自书遗嘱还能委托公证么不可以,想办理公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在生前自己到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二、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区别1、遗嘱订立的程序不同首先来说说自书遗嘱,也就是说需要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从头到尾亲笔书写,并且要表情年月日等等方面,而且强调立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自书遗嘱也是一个操作简单、快捷有高效的遗嘱方式,并且自书遗嘱是最能表现立遗嘱人意愿的遗嘱,不过由于很多时候立遗嘱人不了解自书遗嘱的一些规则,所以导致很多时候自书遗嘱不会生效,而为了订


  •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不是遗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


  • ·究竟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


  • ·现在很多家庭对于遗产问题常常闹的不可开交
      现在很多家庭对于遗产问题常常闹的不可开交,在法律对于遗产问题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了?对于有遗嘱和没有遗嘱的案例都有很明确的分析,对于相关亲属的继承顺序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人去世后财产分割程序是什么?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有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第一继承人范围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


  • ·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遗弃是一件本不该发生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却选择把亲人进行遗弃,遗弃的可能是自己的子女也可能是自己的父母,遗弃可能构成遗弃罪,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的,无论是以遗弃罪论处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中论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还被遗弃人一个公道。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怎么量刑一、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以遗弃罪论处原因:1、遗弃是不作为,过失是作为2、遗弃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致人死亡是过失3、不能把遗弃行为和死亡结果相对独立分析,不能把杀人罪中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拆开分析吧,本身遗弃就有发生死亡的可能性二、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


  •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遗产
      在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时候,此时需要严格区分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并且他们都没有自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到的,其实都是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那此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遗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


  •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遗嘱?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故此宅基地不能订立遗嘱。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可继承,根据“房地一致”原则,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也就等于暂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3、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5、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继承过户过程中,宅基


  • ·一、代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代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3、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


  • ·私放在押人员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3057670467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www.nj48.cn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