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1395189911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标签
>> 
  南京海事律师,南京海商律师,南京海商海事律师,南京涉外仲裁律师,海商,海事,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事索赔,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领域
>>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解答海商,海事,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事索赔法律咨询,代理海商海事案件,为您解决海商海事法律纠纷。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我夫妻两人在自己船上,三个认识的人来到我船上来连骂带打,把我老婆打下水,上来昏迷20抢救没事。这
  我夫妻两人在自己船上,三个认识的人来到我船上来连骂带打,把我老婆打下水,上来昏迷20抢救没事。这三人该犯什么罪

·18年9下旬月朋友以船运过闸资金不够借了11000约定一周还
  18年9下旬月朋友以船运过闸资金不够借了11000约定一周还,月末再次以朋友出售二手车资金不足借款20000元期间许诺10月初全部归还所欠31000钱款。现在打电话催钱就说没钱。工程老板拖欠工资跑了。一个月拖一个月说想办法。一直不归还。请问能起诉告诈骗吗。因为他所说理由我后期找人验证全是假的。现在人跑到老家给家里人开船。不在苏州了。

·我干了五六天船员不干了?人家说还让我陪保险钱
  我干了五六天船员不干了?人家说还让我陪保险钱

·在商船上工作的两位船员,在公海上发生了纠纷打架,回家后才发现
  在商船上工作的两位船员,在公海上发生了纠纷打架,回家后才发现胸骨受伤皱褶。施暴人是连云港赣榆区的。 <BR>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调解或起诉? <BR>谢谢!.

·船上大副保管备用金3万元,离职后未交接返还7600元,请问可
  船上大副保管备用金3万元,离职后未交接返还7600元,请问可以到海事法院起诉返还吗?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热线:13057670467
海商海事法律知识:
  • ·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顺序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 ·去税务局买车船税需要什么资料
      去地税局缴纳车船税,应提供这些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


  •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本罪的认定和构成 1.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车票、船票后高价或者变相加价出


  • ·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所指向的对象亦是被请求人的财产,这与财产保全是相同的。在实践中往往有人将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相等同,认为海事请求保全是海事诉讼领域的财产保全,而事实上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受诉法院及权利主体不同   2、适用条件及保全的目的不同   海事请求保全的申请条件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不尽相同。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强调的是保全的重要性,而海事请求保全强调的则是保全的依据,即申请人必须具有海事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要求的法律关系是较宽松的,只要求当事人间存在着一般的法律关系,而对于其他条件则非常严格。而申请海事法院进行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所要求的法律关系则


  •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最常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运输、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运输,而海上运输主要就是体现为船运输,但是只要是运输就难免会发生损害,那么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呢?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


  • ·新规定中海事海商案件由谁管辖?
      新规定中海事海商案件由谁管辖? 我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也幅员辽阔。很多住在海边的居民靠海吃海,要下海做生意等一系列的事。这就涉及到了海事海商,那么海事海商案件包括些什么呢?我们要了解哪些?今天先带您了解海事海商案件由谁管辖这个问题。 在海事诉讼中,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条,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如果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中国的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所以海事海商案件由中国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新施行的


  •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每个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可能自己的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这就是诉讼时效存在的意义。那么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第257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


  •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实施。<br> <br> 根据该规定“第二条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nbsp;”,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不必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在海事法院起诉。这无疑降低了船员劳动者维权的难度。<span style="display:none"><a href=http://www.njLawyer.cn>南京律师网</a></span>。


  • ·船员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员又称海员,包括驾驶部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和舵工等;轮机部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等;电信部的报务主任、报务员;事物部的管事、大厨、服务员、船医以及服务于船舶的人员等,全船由船长总负责。 根据《海商法》和《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的任用和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海商法》和《船员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船员同样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事实上《海商法》和《船员条例》并没有就船员劳动关系问题作出较多的规定,所以船员同样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同样要支付赔偿金


  •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多少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多少? 在远洋运输过程中,由于距离很长,有时候难免因为种种因素导致商品的损坏。这个时候,货主会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运输公司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货主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运输公司有权提出责任限制要求。那么,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多少? 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 一、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 如果劳动者在遂宁市船山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请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该机构的地址在: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 联系方式为:0825-5863189 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


  • ·扣船与诉讼分别管辖
      海诉法第19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扣船法院时,请求人只能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这就出现了诉前扣船与实体审理由不同海事法院处理的情形。本条规定的解决方案是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而无须将扣船案件移送给实体审理法院一并处理<font style="display:none">www.njLawyer.cn</font>。由扣押地法院继续保全,方便法院及时了解船舶动态、与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沟通。。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解答海商,海事,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事索赔法律咨询,代理海商海事案件,为您解决海商海事法律纠纷。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热线:13057670467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南京海商海事律师
    www.nj48.cn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