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务律师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1395189911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南京法律顾问,南京企业法律顾问,南京经济律师,南京公司法律师,南京公司收购律师,南京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我的移动电话欠很多费,移动公司要求我缴清欠费才可以重
  我的移动电话欠很多费,移动公司要求我缴清欠费才可以重

·我是做童装零售的,在广州一家公司拿货,收到的货跟微信上联系的
  我是做童装零售的,在广州一家公司拿货,收到的货跟微信上联系的不一样,很垃圾,微信交易,没有签合同什么的,能维权吗?

·由茶陵县法院转交段小平与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买车纠纷案,茶陵县
  由茶陵县法院转交段小平与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买车纠纷案,茶陵县法院已转过来一个月了,还没有见安仁法院立案通知。

·工厂搬迁到本市另外一个区 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搬迁,我们不愿意去的有没有补偿!我在先在的公司工作快三年了!应该补偿多少??

·我在浙江上班,跟公司签了4个月的合同,跟我签合同的公司在福建
  我在浙江上班,跟公司签了4个月的合同,跟我签合同的公司在福建,现在才上一个月的班浙江这边的公司要解散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律师,我司想诉其他公司欠合同款项未付,欠款金额是20多万
  您好律师,我司想诉其他公司欠合同款项未付,欠款金额是20多万,请问您们代理收费如何?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3057670467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公司监事会成员有哪些 公司监事会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中除了会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其实还是有监事会的,这点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一般监事会的作用其实也就是对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决定进行一个监督。而监事会里面也是有相应成员的,那么公司监事会成员有哪些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司监事会成员有哪些监事和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机构。依据公司规模,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有监事会的,其中的监事必须在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股东代表,即由股东会选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采取推举、投票等方式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关系,可由公司自己决定,但两类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规


  • ·工厂倒闭优先支付款项是什么顺序
      工厂倒闭优先支付款项是什么顺序 一、工厂倒闭后的破产财产 工厂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


  •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 二、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


  • ·出版社下属公司合同的签订有法律效力吗?
      出版社下属公司合同的签订有法律效力吗?有法律效力的;下属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因此,无权对外签订合同,但如果合同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一般认为是有效的。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公司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是无效的,但公司对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责任,应当对你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版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出版合同是知识产权合同的一个小类,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其法律依据有《合同法》和特别法《著作权法》,所以说只要双方签定了正规的出版合同,合同条款还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如果双方对履行出版合同产生了纠纷,要看具体纠纷的情形,来选择处理方式。通常的处理方式有:(1)双方协商。通过对法律和合同的解释,来达到互谅互让,达成和解。(2)通过行业协会


  •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兼任出纳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兼任出纳公司法人有的时候可以是公司以外的人员,不一定在本公司担任的有什么职务。可能有的企业为了省事,也会直接将公司的出纳登记为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和公司出纳需要面临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并且公司也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才可以这么做的。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兼任出纳?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兼任出纳?公司法人是可以兼任出纳的。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


  • ·公司分立可以减少资本公积吗
      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和资本公积二者之间没有关系,不存在分立减少资本公积的情况。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


  •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


  •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


  •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二、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具体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其特殊的职责,他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是一个团体,法人仅仅只是一个人,是对外的,而其他三者基本是对内事项的决定,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


  • ·房地产公司转让股权是否节约税费?
      房地产公司转让股权是否节约税费?公司在转让股权过程中,会发生收益的变化,所以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费。房地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有时候其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投资者。那么房地产公司转让股权是否节约税费?目前这方面还存在争议,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房地产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就是股东出让股份,将公司相关的控制权、收益权等出资人权利及其对应的义务转移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转让房地产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是指形式上转让股权,但实质转让房地产


  •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但是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面临停产但是不破产的情况,那么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停工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


  • ·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那些负有生产、作业指挥和管理职责的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明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采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人员拒绝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组织违章冒险作业是指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3057670467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
    www.nj48.cn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