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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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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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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父亲在某家单位工作了十后被辞退,期间未签过合同未交劳动保险,辞退
比如父亲在某家单位工作了十后被辞退,期间未签过合同未交劳动保险,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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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资,欠半年的工资不给
欠半年的工资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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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查出怀孕
之前问了很多关于我的劳动争议的问题,感谢各位好心律师的解答,我了解了很多,也懂得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申请仲裁的资料20号递交上去的,还没有等到回复通知,今天刚刚却又检查出怀孕了,,劳动合同这个月底31号就到期,在12月15日时公司提前半月解聘我,收回我的办公用品,结清了我所有工资,因为怕我生事端把12月份一整月的工资都发给我了,因为公司一起辞退了我和我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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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我做的是销售行业
我做的是销售行业,私企老板不给我开11月份和12月份工资,现在已经是一月份了,还经常扣我们的钱,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涉及到赊销的货款没清,我是否可以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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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板无故克扣工资,我该怎么追讨过来?
我想咨询下私企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问题,我在新区一家公司做网页设计的,然后试用期一个月,结果我刚过试用期,经理就以我的水平跟他的期望有差距,劝我离职,走之前也承诺我,刚好一个月的时间,之后有次发工资没有我的,我咨询过,他说,不会少我的,后来,也就是昨天发工资,少了我七百块钱,我就电话过去询问,结果他语气很是不好,说我那一个月几乎没做事情什么的,总而言之把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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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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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
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孩子的。二、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者,对孩子不理不睬的,并动不动就骂的,给孩子造成很大阴影者。三、未成年子女自愿跟着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一方。四、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的,没有资格拥有孩子抚养权者。总的来说就是,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有完全抚养孩子的能力,以及要好好对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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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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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及时全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如果单位克扣员工的工资,侵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但并不是所有单位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都属于克扣工资的范畴,那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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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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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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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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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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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不放假怎么给工资?
许多上班族在端午节都有过加班的经验,节假日上班的工资报酬历来要比平时更丰厚一点。关于端午节不放假怎么给工资,也是许多工薪族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端午节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到底如何计算,牺牲了放假时间去加班的人们能够拿到手多少的工资呢,请看下文分解。 一、端午放假安排 2017年端午节是5月30日星期二,根据规定上周六补休。 2017年端午放假安排:5月28(周日)日至30日(周二)放假,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端午节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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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注意: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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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输了还会上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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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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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社保缴费凭证吗?
一、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社保缴费凭证吗?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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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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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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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南京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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