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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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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拆迁房屋补偿方式,你好,你好,我们地方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你好,我们地方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小于多少平方只能用货币补偿,不能取得安置房购买的资格,请问合法吗?

·汽车4S店取暖费标准,我们公司新建汽车4S店.政府要求我们集体取暖.收费标准不祥
  我们公司新建汽车4S店.政府要求我们集体取暖.收费标准不祥.想问一下我们企业应该怎么交费.

·我的耕地,我转包的11亩耕地被1村民挖土卖掉村镇政府不管咋办.09年村主任主办我
  我转包的11亩耕地被1村民挖土卖掉村镇政府不管咋办.09年村主任主办我从11户村民手中转包了11亩耕地到10年2月在我外出打工时村民孙高平将地挖深3米卖掉称村委让挖的我找到村主任不管镇政府不管我如何办ie

·政府给农民盖的楼房开发商没有大照有三联单、首保护吗、能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吗
  政府给农民盖的楼房开发商没有大照有三联单、首保护吗、能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吗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打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官司
  我前夫用了虚假的材料去把我的房产证过户给了他老婆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们过户无效吗是告房产局还是我前夫呢打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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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
      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法律规定必须是复议前置,那究竟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提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联系与区别?行政复


  •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一、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与直接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


  • ·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有什么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有什么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多久公布?
      在我国,对于一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是许多人对于这个决定书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比如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多久公布? 一、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提


  •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款,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决定着行政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


  • ·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范文该如何书写?
      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范文该如何书写?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在对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事实人是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那么如果当管辖的机关不能对该案件进行处理时,我们就会通过行政复议申请来转送,那么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范文该如何书写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于 年 月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 份 2、有关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怎么办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怎么办1.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办案机关如果有当事人倍扣留的财物,我们可以将扣留财物拍卖抵缴罚没款。2.如果办案机关没有扣留当事人的违法物品,我们可对其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逾期再不缴纳罚款将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工商机关觉得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不方便,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上一级法院指定异地强制执行。3.对于那些很注重公众形象,有能力履行,却拒


  • ·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刑法以及民法,可能行政法是我们相对来说是经常涉及到的。这是由于政府在行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中,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离不开政府。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当中的规定之一。很多人对于行政许可不甚了解。我们将针对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内容的问题,为您介绍。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 普通许可


  •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任何的当事人们都可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为了保障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作出行政处罚判决之前,案件中涉及的双方人员可以参加公考的听证会。听取审判中的所有案由和结果。这也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透明以及双方的权益。那么,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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