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中的漏洞如何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十分重要);出了纠纷由那里的仲裁委员们仲裁,或由那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要注意对合同具体内容的审查。买卖合同中的漏洞如何防范?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买卖合同相关的问题。买卖合同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平常我们在逛超市买商品时也在无形中与卖家订立的买卖合同。不过,对于房产之类的标的额巨大的买卖,其合同的签订则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将遭受的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果您需要与他人签订标的数额较大的买卖合同时,最好是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现在很多大型货物都是通过水路来运输,相对于其它运输方式而已,水运的成本最低。公司和运输公司谈好条件后,会签署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由于水路运输周期比较长,双方引发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条款完整。那么,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同时也是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承担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订立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那么这个原则是不是在所有的合同中都是适用的了,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又应该遵循什么的原则了?我们在下文做了介绍,供您了解。合同订立原则,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一、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 居间合同解约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_____区_____路弄号室(下称“该房地产”)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于年__月__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居间...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合同无效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依然是无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婚纱照是婚纱摄影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之一,具有纪念及标志的价值意义。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通过下面的解答,...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商品买卖是民间的一种日常商业活动,双方之间会签订一定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之中,这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在商品买卖的活动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纠纷。那么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