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房产证夫妻共有 一方死亡后怎么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付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一方出现死亡的话,在财产分配的原则上,不能按照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首先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定继承原则对房产进行继承。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死亡,那么另一方将获得房子的产权。


·新婚姻法之前结婚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结婚之前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民法典》保障的是已有资产的双方在进入婚姻阶段的财产公平性。在新婚姻法发布前已经进入婚姻实质关系,那么财产还是按相应的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就是说有您老公的名字...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有关司法解释里却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保修合同签订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保修合同签订的内容有哪些?①注明保修基金业主有权留取相当于装修工程总款5%左右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之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业主才将保修基金退还给装修公司。②明晰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在合同里明确,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地完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抢位成了车主们面对的最大尴尬。晚上晚归,要担心自己的爱车没地方停。所以对于有车族来说,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该...


·夫妻领证后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领证后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


·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涨房租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涨房租吗?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限内,原房主将租的房子出售...


·按揭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是怎样的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买房使他们首要考虑的事情。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去大城市中生活,可是对于刚刚工作的他们,想要在大城市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我们常常都会说按揭买房是年轻人的首选,那么按揭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呢?我想这是很多想要买房的年轻人都想要知道的,下面就让我们的我们...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


·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怎分割
      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怎分割 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因为是婚前财产,所以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果自愿放弃了,就没有继承的份额了。按照你的说法,房产局的答复是错误的。 婚前个人...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了怎么办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