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对于公民往来其他国家,我国有着严格的标准。公民如果要出境,应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到出境证件之后,方可合法离境。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偷越国境甚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出境证件,这些犯罪行为实际上被统称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杀人、伤害、强奸、拐卖等案件一并立案侦查。违法所得外币的,应当按当时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单独或者合计计算违法所得数额。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行为包括了以上八种,这八种犯罪行为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同时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偷越国境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大都由于走私、贩毒等利益的驱使,国家对这些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可以进行无罪释放。 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个是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 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


·无证驾驶一般拘留多长时间
      无证驾驶一般拘留多长时间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犯罪
      随着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日常生活当中,您所面临的机会和诱惑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您在生活当中,面对一些诱惑的时候,因为没有提起警醒,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比如说,像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就因为犯罪分子的狡猾,而屡屡得手,那么,生活中如何判断非法集资呢? 一、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犯罪?...


·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并且情节严重就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既然是拘留,当事人势必在一段时间内暂时的失去自由,在拘留所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那么,当事人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结合相关法律解答如下: 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


·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多久?
      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多久?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37天,经济犯罪是非常多的一类刑事犯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为三十七天,一般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的...


·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一、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


·诈骗罪新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认定诈骗罪需要注意什么...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


·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一、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它既侵犯了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财产权利,理论界对暴力实施对象的“人”争议不大,而作为劫掠对象的“财”却饱受争议。我国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的劫掠对象规定为“公私财物”,从民法的角度讲,财产权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物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