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行贿多少才构成犯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以上向多人行贿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属于数额犯,只有向个人行贿金额达到三万时才构成犯罪,向多人行贿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也构成犯罪,行贿对方未收时,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认定为行贿未遂时,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应该要如何区别?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应该要如何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


·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人体健康的犯罪,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实践中,也要先对故意伤害罪做出认定,那到底对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


·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对于这一罪名,很多人并不了解,实际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原本隶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整的范围。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量刑上提到“情节特别恶劣”,作为本罪的情节加重犯予以更严厉的处罚。要想认定此罪,...


·不准监外执行罪犯有哪些 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进行
      一般情况下,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此时申请监外执行的话,通常都是会被批准的。但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罪犯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那到底不准监外执行罪犯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


·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


·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是一样的吗?
      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是一样的吗? 是一样的;犯罪预备一般就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


·新刑法职务侵占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一、新刑法职务侵占罪量刑依据是什么?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