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虽然国家修改了相关公司经营的规定,税收种类也渐渐变化,让不少人减轻了负担,但是按照实际规定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这时候我们就难以判断应该交哪些税了,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今天下文对该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交增值税?

1、个人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免收增值税,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也免收增值税。

2、公司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时各地不一,一般都征),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3、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时各地不一,一般都征),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4、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等

无所作为非上市企业股权持股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实务中一般不征,转让限售股实务中一般不征,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实务中一般不征。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需要交增值税的情况


1、概念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需交的范围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提到的增值税的类型中说明了股权转让是属于交税范围的,但是对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的不同交税类型也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了解一下。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越来越快,而城市的发展免不了就需要涉及到拆迁。因为只有把较老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才能新建房屋,才能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发展,有了拆迁,就有相应的拆迁标准。 一、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公司法人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法人和股东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所以条件也就不同,要求法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而股东需要对公司进行出资,当然也可以享受到自己该有的权利,对公司的活动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还可以领取股红。公司股东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是企业法人。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我国公司一切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股东决策权。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


·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每一家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要通过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办法,选举出公司法人。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由经理、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中重要的一员,公司法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履行义务。那么,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公司法人在一所公司当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公司运行的核心,也是公司经济政策上的全权负责人。但是公司法人却并不代表着是公司的老板,这二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诽谤公司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处理?
      职工需要公司来获得应有的报酬,公司亦需要职工来创造价值。由于各方面的问题公司和职工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矛盾,所以诽谤公司侵权的现象在社会中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那么当发生诽谤公司侵权的事件发生时,我们又该怎么还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呢。 对法定代表人(公司)进行的诽谤构成商业诽谤,应当具...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每家公司在设立时都需要设立一位法定代表人,公司内部的一些民事权利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来行使,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拥有较高的权利,可以对公司内部的经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同时,法定代表人也应承担一定的风险,那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


·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一、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