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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在的高危职业很多,受工伤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不了解,这也使之后的赔偿工作难以进行。那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三、工伤赔偿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以上,就是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区别以及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的详细解答。如果在工伤认定后,在实际治疗过程中,并没有达到伤残标准,那么工伤鉴定是不需要做的。但是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工作中注意安全,危险情况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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