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为了使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更加有效,征收目的更加统一,即充分发挥其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国逐渐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说明。那么,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1、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缴办法。乡镇财政所从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乡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及时将代征代缴款缴至当地农村信用社,存于县财政非税资金专户,并按月到县人口计生委进行核销。县里统一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征收合同违约金,更不得将应征社会抚养费计算成合同违约金加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执(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滞纳金3日内将收取的资金全额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县非税局及时将资金划入国库。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2008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按40%的比例集中部分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县乡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宣传教育培训、举报人奖金、办案业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等支出。集中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据乡镇人口规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和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等因素,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分乡镇使用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一次性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
二、建立健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队伍。
从2008年8月开始,各乡镇均成立了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有关执法文书的起草、上报、制作、送达及代收代缴工作。代征站人员从乡镇行政机关和计生办、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3-7人组成,一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持相对稳定,并依法取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乡镇长(主任)兼任站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站长。县人口计生委通过多种形式对代征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县计划生育队伍中已有217人取得了执法资格,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了持证上岗。
三、加大了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
为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正面效应,我县认真贯彻省高院、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3号),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典型户,积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7年以来,全县共申请强制执行198户,执行标的额352万元,
四、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政策宣传。
去年以来,结合会议、例会、专门培训等方式,共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知识培训8次,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了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着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及公众参与水平,引导违法生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近年来,在国家队统一部署下,社会抚养费使用逐渐透明化,可预知化,对于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大有裨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阅读延伸内容。



·自动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自动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自动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方式。 具体的离婚程序可参考 下文内容: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一、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婚骗团伙骗走彩礼可以退还吗?
      彩礼,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聘礼,是男方给与女方家的诚意金,表达自己结婚的诚意。而现如今,中国的彩礼却一度出现天价的情况,当然,看到有利可图,不少犯罪团伙也开始打起了彩礼的主意。那么婚骗团伙骗走彩礼是怎么回事?彩礼可以退还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婚骗团伙骗走彩礼是怎...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诉讼处理: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导致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协议存在违法条款、协议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行为、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导致扶养协议无效的,另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也会导致协议的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产权人是多个人,如何签署合同
      1.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当房产证上有多个产权人时,在签约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尽管产权人授权他人签字。 3.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即使房...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


·新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未成年犯罪,父母的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的,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话,由双方协议,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当然了,抚养费用的话支付到...


·怎么证明对方家暴
      怎么证明对方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是想离婚的话,此时就需要证明对方在婚后存在家暴行为,这样才能让法官有理由相信,夫妻感情破裂,并以此判决离婚。那么实践中该怎么证明对方家暴呢?实践中,当事人是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怎么证明对方家暴要想证明对方有家庭暴...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存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离婚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