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社会抚养费交给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在我国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现在有很多夫妻会选择生二胎。但是有些因为想要男孩可能会超生,所以国家会对那些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家庭采取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交给谁呢?本文我们将带您一起去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交给谁

一般去当地计生办交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各地区不一样。差异很大的。

征收标准,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即刻立案,填写立案报告。

(二)调查取证。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

(四)审批

(五)备案

(六)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

(七)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送达

(八)执行

(九)结案

(十)公开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超生可以去当地的计生办交纳社会抚养费。因为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经济收入都不太一样,所以,每个地区的所要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也就不同,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收入当地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缴纳。


·一、如果汽车出险误工费谁拿?
      一、如果汽车出险误工费谁拿?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


·判决假牙义齿交强险赔偿是否合理
       其实义齿就是人们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假牙,现阶段发生过的交通事故当中人们就容易针对安装假牙所产生的这部分费用的赔偿产生争议。实际上,判决假牙义齿交强险赔偿这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义齿的安装费用需要由交强险在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之内进行赔偿,只有超出了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义齿安装费才是投...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的限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于公司法股份交易的相关限制主要是以下这几种:对发起人转让的股份限制,对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公司就已经发行过的...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私家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每分钟都有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家庭的破灭,也会造成生命的终结。当有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接下来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新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的? 一、安徽省统计数据 根据《...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


·交通事故的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


·车祸全责撞死1人要坐牢吗?
      车祸全责撞死1人要坐牢吗? 一、车祸全责撞死1人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死也不一定要坐牢,除非对交通事故负主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上浮标准 1、上一年度出险2次,续保时保费上浮25%; 2、上一年度出险3次,续保时保费上浮50%; 3、上一年度出险4次,续保时保费上浮75%; 4、上一年度出险5次,续保时保费翻倍。 建议车主在开车时尽量不要出现交通事故,...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做出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发生危险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属于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抚养费怎么算?
      在日常的生活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们出行选择私家车。随着而来的是各种原因出现的交通事故,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者因伤残致。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抚养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在医院死亡的怎么判罚?
      一、交通事故在医院死亡的怎么判罚?交通事故在医院死亡的判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