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公司之间或者公司内部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转让股权给受让人从而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现象。当发生转让股权这种事情的时候,有一个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就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来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不过具体的税费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分为两种: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2)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不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缴税的。而且不同的税种还要缴纳不同的税费。而且只区分是否是个人和公司之间,不区分是否是股东之间。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


·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
      现今社会的新一代人对于婚姻都有自己的看法,虽然大部分人选择一生一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发生意外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后财产又如何处理呢,如果是结婚多年财产转让子女又该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的问题。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1...


·驾驶证只有1分能开车吗?
      驾驶证只有1分能开车吗?答案是当然是可以。按照规定,扣满12分才需要重新参加驾照考试,只剩一分就说明已经扣了11分,还可以开车。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五十八条里还提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机...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存在风险: 1、我国规定不动产...


·民间借贷借条用写交付方式么?
      借条用写交付方式么?在借条中应当约定交付方式,另外,一个内容完善的借条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


·强迫交易罪必要条件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强迫交易罪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方 你请求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物价认证中心对损坏车辆进...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受伤者死亡,那么肇事司机除了要赔偿受伤者在抢救时产生的费用;还应该负责已死亡受害者下葬时的费用;被扶养人每月生活的费用;肇事司机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补偿费用、对受害者家人造成精神层面损失的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的亲属为死亡的受害人办理葬礼时需要支出的交通工具的费、住宿时候所产生的费...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一、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被裁定驳回的,应当交纳50元至100元。对于该费用的表述,因为没有统一的规范,不同的法官常常会使用不同的名称,如有的表述为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费,有的表述为管辖权异议费,有的表述为案件受理费。...


·一、轻微交通事故私下赔偿多少?
      一、轻微交通事故私下赔偿多少?轻微车祸私了具体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计算结果。如车辆不一样,修理费也是有所差异的。轻微的碰擦,赔偿修理费就可以了,发生人员受伤情况,最好不要私了,找交警处理。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提车熄火查状况。车辆发生刮擦事故,应该立即选择合适地点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