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机动车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伤残的话,应当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 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 ____...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以说就是比较重的。那到底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


·土地纠纷要交什么证据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


·驾车撞死人批捕后流程是什么
      一、驾车撞死人批捕后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


·持有a2驾照能开什么车?
      持有a2驾照能开什么车?A2驾照的准驾车型为牵引车,持有我国公安交警车管机关核发的有效A2驾照能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还可以驾驶B1,B2,C1,C2,C3,C4,M所准许的车型。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1、A2、B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需每年...


·交通事故检车费应该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检车费应该由谁支付 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


·车险商业险三者赔偿范围有哪些
      车险商业险三者赔偿范围有哪些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为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


·一、交通事故门诊医疗赔偿可以保销医保吗?
      一、交通事故门诊医疗赔偿可以保销医保吗?交通事故是不可以报销医疗保险的。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的相关条款中,就严格地列出了不属报销范围: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的农合医疗保险条款,对于发生了交通事故所花去的费用,是不能通过农村合...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 一、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 这里特指公募基金交易员,主要负责资金现券日常询价、执行经理指令进行场内场外报价、或者兼有一级投标,线下存款等。在投资决策上交易员没有决策权,公募基金经理为投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