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个体工商户是指一些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条例去工商局登记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公民,这些公民必须是要有经营能力的。我们知道,做个体工商户是要去工商局登记、去办理营业执照的,那么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材料准备: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证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五)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六)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七大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刻章

(五)办理国税登记证

(六)办理地税登记证

(七)设立基本户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30元

4、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23元

4、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5、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108元

4、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四)刻章:

1、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4、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五)办理国税登记证:

1、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4、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六)办理地税登记证:

1、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4、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七)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账用)

1、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4、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八)注意事项:

1、注意事项: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营场所的表述与房产证一致;复印件使用A4纸;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经营范围有烟草、药品、特种行业、娱乐行业、危险品等,先名称核准,再办许可证,然后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执照。

您如果想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这方面的工作,可以根据上述流程去工商局进行有关登记和设立基本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您如果想经营烟草、药品等是需要先办名称核准和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的哦。


·劳动合同可以顺延一个月吗
      视情况而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这种情况可以顺延一个月。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反之,不能顺延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 承包人(乙方):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___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款的具体标准国家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关于工伤的赔偿款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只要遇到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工伤赔偿数额。员工仅仅是做工伤认定的话,赔偿款的数额当中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关于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您可以在了解过后,结合自己...


·一、劳动合同签了没有用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没有用吗?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是违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经济上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也不是必须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由于各种因素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有以下方法 1、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单位不同意的话,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实习期,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实习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过该期限...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