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产生交通事故纠纷后,不少人还是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但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当事人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呢?若起诉不成功,案件肯定也就得不到处理,那究竟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律师费: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收费是以双方协商为准的,但这并非是说代理费收取没有标准。各地均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费收取的参考。
一般来说,律师收费是根据涉案标的额及案件复杂程度按比例进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请求赔偿数额的5%左右收费,但具体还需要协商决定。
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一般来讲针对交通事故都是去基层法院起诉,但要是交通事故本身涉及构成刑事犯罪,而此时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中五五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五五责任怎么赔偿?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表包含哪些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表包含哪些费用 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根据约定和有关划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


·交通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怎...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


·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
      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 一、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 并非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间。 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四川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川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机动车辆如果在这个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责任的话,那么死亡进行的伤残赔偿金的最高的限额是不能够超过11万元人民币的,而医疗费用的赔偿的限额最高不能够超过1万元人民币,至于财产方面的损失,最高限额是2000元。投了保的机动车...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目前已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普及,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所限,有人就用黑校车载客,甚至是超载的问题始终会出现。所以有人咨询: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一、校车简介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