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间。

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适用的几种诉讼时效起算方式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交警事故认定书送达日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三)治疗终结日

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最主要缺陷就是治疗终结时间本身很难确定,现实生活中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有以出院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康复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这样一来,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就不是一个确切的时间,法院很难认定超过期间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
      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某些事情而缺钱,不得不抵押物品换取资金,汽车就是常见的抵押物之一。由于汽车属于消费品,贬值快、损耗大,所以一般银行不受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不过借款人可以找一些正规担保公司办理此业务。那么,若向担保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在上下班的过程当中我们也经常见到过有些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这部分人员,在川流不息的车辆当中堂而皇之的逆向行驶,其实就是作为外人看来也会觉得非常的危险,但骑自行车的当事人可能对相关的后果其他人都不考虑的。并且到现在为止有部分人员对于我国规定的骑自行车逆...


·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我国交警部门反复的在强调,要求您在日常的开车过程当中,一定要谨遵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现在道路上的车辆是非常多的,如果因为极个别司机的一个不注意,甚至就有可能会酿成比较大的交通事故,这是非常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


·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
      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 一、什么是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


·一、锦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锦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经法院委派到司法鉴定所,接受后通知你去所鉴定,一般当时就可以知道结果(不一定及时出报告)。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后肇事司机必然需要在经济上对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则是经济赔偿的关键要素,直接关系到伤亡家属可以得到的金额高低,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该标准对死亡家属赔偿金额的影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中的农村标...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不会判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机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


·为了查处不文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经常会在高速收费口设卡查车。
      为了查处不文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经常会在高速收费口设卡查车。有的车主,喝酒后担心醉驾受到处罚,于是想通过闯关来逃避责任。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可能会给交警人员带来人身伤害。那么,醉驾闯关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醉驾闯关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醉酒驾...


·摩托车由于速度快,目标相对小,在天气不好的时候轿车司机稍不注
      摩托车由于速度快,目标相对小,在天气不好的时候轿车司机稍不注意,就容易同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轿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就来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


·交强险在什么时候赔偿?
       一、交强险在什么时候赔偿? 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3、对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