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医疗侵权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过错所致,医疗过错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不是所有普通百姓能够及时作出明确判断的,因此医疗纠纷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有其特殊性。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二权利人知道权利被谁侵害。
在对医疗侵权案件中诉讼时效进行认定时,应当以以上两点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在侵权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突显重要。“知道”或“应当知道”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知道被侵害的事实;2知道被谁侵害。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满足以上两项。
医疗侵权发生之后,其损害后果未必会在短期内突显,而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有的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要求一个普通人在损害后果尚未显现的情况下就主张权利是不符常理的;其次,即使损害后果已发生并被权利人所知晓,也不能简单的将损害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医学知识是相对专业的,不是非专业的普通人所能掌握的,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过错所致,医疗过错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并不能为普通百姓所及时、全面地掌握,另外,受害人也只有知道被谁侵害之后才能确定侵权人,从而进一步提出权利主张。如果权利人并不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谁所害,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查清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纠纷当事人在提出诉讼时会有两种选择:
一是以医疗侵权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为1年。赔偿适用完全赔偿责任原则,体现立法对人的生命、健康价值的重视与尊重,不仅包括财产的损失,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且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了间接损失,赔偿支持力度大;
另外一种选择是提出违约之诉,其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患者超过1年没有提出诉讼,这时就只能考虑提起针对医疗机构的违约之诉。但是违约之诉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其诉讼请求还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这表现在,违约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有限的,且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在诉讼的程序规则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违约之诉只适合于个别的医疗纠纷案件。
根据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也是可以按照发现医疗损害时开始计算,往后推一年的时间,并且在从损害的行为发生的那一天的20年内,都是可以进行起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医疗纠纷时一个复杂的纠纷,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就更加复杂了,要想弄清楚,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所以建议您找律师咨询。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有哪些要求?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有哪些要求?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有哪些要求? 第一点、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造成不同的伤害,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是有标准的,那么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 ? 1、医疗费 因医疗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一、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可以用来申请工伤 。对诊断证明的开出有实效性的要求。 二、工伤证明要去哪里开 ...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的。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位医疗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疗事故中的损失应由该医疗人员承担,那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本站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说明。 一、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十分常见,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也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那么,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具体该赔偿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


·医学生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搞好债权债务管理非常重要,是企业保持良好资金运作的前提。医院做为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这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声誉都有帮助。那么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