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等于伤残等级(三级即为0.8)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以20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过错案子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案子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疗过错主要责任具体赔偿标准 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的,需要进行赔偿。 一、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


·劳动合同法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费 医疗费
      劳动合同法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其实也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内容,实践中,当事人在具体选择了解决方式之后,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作出处理。那具体来说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若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具体是...


·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
      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 一、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是犯罪吗?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


·医院监视居住条件规定是什么
      医院监视居住预案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是我们难以预料的,就比如说医生与患者之间产生的医疗纠纷。相信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纠纷的发生,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对于医患纠纷,如果经认定是医方的责任,那么赔偿就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将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医护人员上班期间感染算工伤吗?
      医护人员上班期间感染算工伤吗?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二、工伤认定材料提交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