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什么是医疗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医疗过错在医院是时有发生的事情,发生医疗过错会有很多方面。最常见的就是在医院的药房开错药,严重的可能在治疗过程中的其他过失。那么出现医疗过错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呢?答案是肯定需要的,只不过是根据事故的损害程度来负责。从上文的内容。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多久下来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的是三个月审结。 判决书一般多久才能下来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


·员工受伤以后的医疗费用
      员工受伤以后的医疗费用,长期的医药费也包括在其中。当然工伤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内的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的目录还有按照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标准,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就故意选择医院的豪华套房之类的。二、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70%发放,...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私人医院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医院欠钱不还怎么办?私人医院欠钱不还的话,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值得注意的就是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如果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这里就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应该从何算起?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说明。一、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件诉讼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什么?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技术过失以及判断标准是怎样?
      医疗技术过失以及判断标准是怎样? 一、医疗技术过失 指行为人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所致的医疗过失。特点:?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受到学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其预见能力和处置能力未达相当层面的业务水平;或者行为人的业务水平...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一、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