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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12.胃缺损3/4;


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5.脾缺失;


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


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


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


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


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


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


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


23.膀胱大部分缺损;


24.双侧输卵管缺失;


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


2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


2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8.单肢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


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3.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34.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伴一侧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丧失,能装配假肢;


3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6.双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7.双前足缺失;


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单机医疗事故的情形,以及定义。虽然现代医疗技术发展的已相对完善,但还是有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手术、治疗手段例如、脸部整形手术,一旦医生疏忽大意很容易就造成了医疗事故,因此大家在进行手术时一定选择正规、国家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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