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如果当事人确实系诈骗,也得达到这个数额才能构成诈骗罪。二、诈骗罪定义及立案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行为人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已经是要依法判刑的,那么“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对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差异,以当地实行规定为准。当然,司法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在生活中,债权人如果遇到债务人换不清债务的问题的时候是不能让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的,这样会构成诈骗罪的,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得不偿失。总之,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会构成犯罪的。发生此类债务纠纷的问题,您最好学会运用法律的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对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个人借款会存在哪些陷阱
      个人借款会存在哪些陷阱 一、个人借款会存在哪些陷阱 第一,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


·银行取得他项权证不放款起诉怎么办
       银行取得他项权证不放款起诉怎么办 如果因银行自身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发放,如果贷款合同约定了具体贷款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仍然拒绝放款的话,这属于银行贷款合同违约,客户可以起诉银行,并就因贷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损失向银行索赔。他项权证下来后,就表明抵押登记已经办妥,银行放款一...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


·姐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姐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1、欠钱不还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2、如果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欠钱不还,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值得注意的就是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是指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保证项下,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银行业常用术语。基本做法是银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担...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很多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会选择借高利贷,这样无疑是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中,毕竟高利贷是一种严重剥削的借贷。那么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呢?具体又有哪些危害?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


·离婚前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前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