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

    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式确立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但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仍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4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五、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而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范围: 最高人民法Y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1、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2、高级人民法Y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3、最高人民检察Y依法提出抗诉的; 4、最高人民法Y认为应由自己再审...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www.njLawyer.cn。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依照...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有哪些方式?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及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申请再审权利人
      申请再审权利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Y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第十条“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的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


·再审材料补正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再审材料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对材料的份数要求不一样(如有的法院要求当事人人数+4),在递交材料时,一般窗口都会开具需要补正的材料清单,可根据不同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补正即可。 材料补正不影响再审时效,只要在立案窗口登记,就起到时效...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理由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理由要明确具体,易于司法适用。要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出发,将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理由明确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
南京律师网...


·申请再审的时间
      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六个月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P人员在审理该案时 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期间不存在中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