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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的处理
在这个时候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在起诉时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不管是逾期利息还是违约金都不能超过四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超过部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遇到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经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也可以支持。
3、借款人在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四倍利率,而且借款人在诉讼前已经按照约定支付部分利息给借款人了。之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这个时候对于在诉讼之前已经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样。一般认为,借款人自愿支付,既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未造成不良严重后果,原审法院不再干预,这是各地法院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
二、民间借贷合同应约定哪些事项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在《合同法》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关于利息和利率的规定主要在《借贷意见》和各地的司法惯例中。《借贷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要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就当作不需要支付利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借款人在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中,有些地区法院出具指导意见规定,借款人已经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息后,又以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金的,在审理过程中请求将已经支付的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冲抵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由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相当普遍,因此如果您要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建议您谨记前车之鉴,慎防纠纷,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助您审读合同内容,顺利签订合同;如果不慎发生了纠纷,那么建议您更要向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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