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某单位在将商品或者是服务售卖出去之后,有可能会获得可以用于折抵税款的发票,利用此类发票是可以减少税额的缴纳金额的。有些人会由于不想纳税,而实施购买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但是实际上,此类购买行为之后,不仅不能减少税额的支出,还有可能会由于实施了购买虚假发票的行为而被量刑。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职责 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 (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如实地告知当事人在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依据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建立档案,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2)律师必须遵...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卡里又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在现行的我国民商法律中,对留置权有明确的规定,而流质条款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所以在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于初识者,这两个概念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同性,不容易区分,下面我们从概念及法律规定两个角度对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做下区分。一、留置权...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一、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在欠钱不还产生纠纷的时候,有的当事人就想以诉讼方式来解决,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对方还钱。但此时担心自己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并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债务的,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由于对借款合同内容的不了解,所以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有时会出现各种漏洞。那么,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