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责任人赔偿。

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最为严重的后果之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死亡相关的赔偿项目赔偿。死亡伤害属于人身损害,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之规定,人身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了包括死亡前的医疗抢救等必要费用,还有死亡后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如果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交通事故,首先要对对方的医疗费用进行相关的赔偿,然后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用等一些相关费用,如果是购买的保险的话,可以有保险进行支付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那么就有自身进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辞退员工的绩效奖金如何交税
      辞退员工的绩效奖金如何交税?1、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司机如果醉驾本身是违法的,其实并不在于是否被我国的交警部门查
      司机如果醉驾本身是违法的,其实并不在于是否被我国的交警部门查到,因为本身这种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多数情况下,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既包括醉驾造成的后果和所面临的刑事责任,都是没有后悔的机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驾驶证当时收走吗? 一、在我国醉驾驾驶证当时收走吗...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


·在外地出车祸怎样索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领取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各种获得赔款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我们生活中被人们所利用。但是由于他速度快、体积大、结构性强对我们行人和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威胁也很大。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讲解。...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一定是双方都有积极的处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一定是双方都有积极的处理的态度。那么,与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处理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与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 对方拒不处理怎么办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


·一、交通事故打架后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打架后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打架后逃逸应当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确定打架者之后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是轻微伤由派出所做出案件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满足自己的诉求,如果是轻伤害(本案最多为此结果)则既可以由派出所向上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诉讼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三死一伤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只注重证据,完全不听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头交代的这种做法也是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一种不尊重,所以无论如何,不管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到了法庭上以后,工作人员始终都会询问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一些想法的,可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从头到尾都拒不交代。因此人们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