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为人过失犯罪有既遂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行为人过失犯罪有既遂吗?有的,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既遂。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过失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1、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怀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2、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犯罪既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亲告罪,即法定的“不告不理”的五种犯罪,包括重婚罪、诽谤罪等,是直接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法院对于犯罪的行为人可以决定对其进行判刑或者是免除处罚。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实际可以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个区分就是看实际是由检察院还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提起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则就是自诉案件了。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侵占罪属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能判缓刑吗?
      缓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故意放火这种行为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它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能判缓刑吗?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能判缓刑吗? 只要符合缓...


·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期满又犯新罪应当按照新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后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之后,其实不是必然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此时最多也就是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要是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同了,这个时候的处罚自然也是更重的。其中这个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就是很关键的问题了,下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


·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犯罪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是需要提起公诉的工作之后会有法院来进行审判,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来进行一个判断,并且有相应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行为可能会进行不起诉的处理,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审查...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对抗以达到发现事实真相,这被称之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精髓之一。从辩护的角度看,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就是主...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构成强迫卖淫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强迫卖淫罪一般会怎么判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


·如何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
      如何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1、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


·犯罪构成主观有哪些内容
      犯罪构成主观有哪些内容 一、犯罪构成主观有哪些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