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对抗以达到发现事实真相,这被称之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精髓之一。从辩护的角度看,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就是主张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相互竞技,希望通过与公诉人之间的充分直接的对抗来获得胜诉。因为这一辩护方法能够充分展现律师辩护技巧和水平,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和取得比较好的庭审效果,逐步得到了很多律师的热捧,并把它作为法庭致胜之道在学习和效仿,也就有很多以英美法实践为范本,教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发问、质证以及辩论等技巧性的课程。我并不反对律师应当掌握和学习一些基本的发问、质证以及辩论的技巧,也不反对在具体辩护过程中可以借鉴和使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因为这有助于律师能够更好地向法庭展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如果过度相信和依赖则很容易适得其反,因为这和我们庭审实践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法官并不欢迎律师以司法竞技式的方式展开辩护,很多技巧会被法官认为是在故弄玄虚,不切实际,是在人为制造麻烦。法官也不会像英美法法官,给律师那么多时间来慢慢的盘诘和质证,希望律师能够直接切中要害,指出案件事实和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在律师坚持用这种方式展开辩护时,很容易引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冲突,而这样的冲突一般对律师以及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不会有好处。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好是好看,也有价值,但在强调实质真实、职权认定的我国庭审实践中会水土不服,很难有好的实际辩护效果。二、不要无谓去混淆视听,引发争议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庭前会议中,同案另一被告的律师向法庭申请调取证据。该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是该被告人在案发时到成都的航班信息和火车信息。开始我并不清楚该律师调取该证据的目的,后来才知道他试图通过被告人在案发时很少或基本上没有到成都这一事实,来证明被告人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观上不明知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被指控的犯罪。庭前会议结束后,我的当事人问我,这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吗。我反问他,你认为呢?他回答说不可能,他首先在合同签字而且也和我们一样分了钱,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而且现在通信技术这么发达,一定要到现场才能参与吗?我说,这不就对了,这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只不过是在混淆视听,引起无谓的争议罢了。不少律师在实践中常使用这种方法。如果用严苛的标准以及强调一一对应,任何案件都能够在证据上找到问题,但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情理事理判断和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一味纠缠案件中某一点或某一细节很多时候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很多时候只能起到混淆视听,引发争议的作用。有不少律师只要发现了某一证据上存在问题,就认为像是发现了新大陆,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以线形思维的方式展开并认为说得很有道理。这种经不起推敲和反驳的辩护方式,一般只有当事人认为律师讲得好,说得正确,但得不到法官、检察官的认可。法官、检察官不是傻子,可能比我们还聪明,试图以混淆视听、引起争议的辩护方法在实践中除了热闹好看外,不会有什么实质效果,反而会引起法官、检察官的反感。三、程序性辩护可以,但立足点和重点还是实体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现在很受不少律师青睐,我理解:一是程序性辩护相对实体性辩护简单,容易掌握,只要比照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谁都能够说上几句;二是程序性辩护外观效果好,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中,总会有这或那方面的问题,直接说出来不仅可以显示律师专业有水平,而且显示了律师敢于说话。但程序性辩护真的能够影响和左右到案件的最终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模式虽然借鉴了一些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也开始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但本质上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讲形式真实,讲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但我们骨子里还是强调实质真实,追求实质正义,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之间顶多也是并重,在实践中很难只是因为程序的问题而把本有罪的做无罪判决,这属于不可想象的事情。任何程序性的辩护如果不涉及到实体真实的问题,在实践中都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在这里,小编也不清楚所谓涉税犯罪的具体案情,而且应该怎样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这是律师在受理该案件以后首先要考虑清楚的一点,律师本人也会在辩护之前做大量的工作的,有些涉税犯罪情况非常的复杂,对于律师来说辩护的难度也非常的大,具体要怎么辩护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涉及到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其中有部分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比较相似的,但从整体上来看,构成要件的内容却不是完全一样的。那其中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本...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处罚措施中包括了拘役和判刑,虽然这二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进行了一定的剥夺,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究竟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和判刑的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犯罪嫌疑人以刑事处罚的...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盗窃罪没有找到赃物会判刑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了盗窃罪,则不会判刑;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则不需要找到赃物也能够定盗窃罪,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
      刑事诉讼法不仅是对犯人起到约束和严惩他们的作用,还可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生安全,但是警方一旦确定了犯罪人员,想要对其进行询问,这个时候根据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呢?您这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


·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认定受贿罪,需要从以...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二、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


·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会移送到检察院,(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