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受贿的处罚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 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受贿的处罚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二、犯罪条件索取或收受了的贿赂必须数额较大,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同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对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构成要素,如果缺少其一,即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就不能构成本罪;(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视收取手续费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4)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当然,收受费用是因经济活动而产生,亦可延伸到经济往来活动结束之后。已收受的费用归个人听得,如果交给单位,则不构成本罪。以上就是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司法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时,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特别是不同犯罪事实金额的判罚是不一样的。



·企业要从规范管理出发
      企业要从规范管理出发,及时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算是商业秘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二、企业在与职江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专门加进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规定职工泄露商业秘密后应该负的法律责任;或者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协...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


·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如何变更合同?
      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如何变更合同?合同便是双方所共同缔结的约定,是维护双方自身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公司上班时,没有经过同意,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是否有效?合同变更具体指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公司变更合同 (一)公司私自修改合同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地少人多,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也为了加速城镇化的步伐,拆迁是一条必经之路。许多企业面临着拆迁问题,而拆迁的补偿问题多多,比如补偿的项目、补偿该如何获取。那么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这些赔偿又是如何获取的呢?为您一一解答,希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受赋予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必不可少,这是前提。接下来我们就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向您介绍一下股东所连带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股东权的...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足的情况,那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参考意义。一、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


·子公司法人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区别?
      子公司法人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区别? 子公司是部分股份被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自身对业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仍是附属公司。从关系上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子公司是其母公司的附属,和母公司有联系但可以独立经营,相对分公司的关系来说有独立性。他们有很多区别,那么子公司法人和...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针对您的问题,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