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儿2岁半我们要离婚抚养权归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女儿2岁半我们要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离婚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解决孩子抚养,如果双方女儿超过两岁,则抚养权原则归有利于抚养的那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经济条件、家庭环境,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怎么写?
      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怎么写?遗赠扶养协议范本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您都明白的事,抚养费是父母给予子女的一种费用,这种费用主要一般都是包括教育的费用以及生活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未婚生子不会罚款的...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够缺席判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做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做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nbs...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由于自身特点,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猥亵,有的人甚至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妇女进行猥亵。这种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


·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一、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父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对抚养费的给付作出判决。所以,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放弃抚养费的,但放弃抚养费会影响子女生活或者健康成长的除外。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


·结婚时间短暂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暂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闪婚是指结婚时间短暂,一个“闪”字寓意着一刹而过,时间短暂,短暂的婚姻就像流星在一个人的婚姻生涯一闪而逝,但是为缔结婚姻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却不是一闪而过就能概括的,尤其是为了缔结婚姻所花费的金钱,经常会成为双方闪婚闪离的争议焦点。很...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吗
      在社会生活当中,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遇到,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女方抛弃孩子并且不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这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