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父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对抚养费的给付作出判决。所以,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放弃抚养费的,但放弃抚养费会影响子女生活或者健康成长的除外。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还普通存在儿子承担老人养老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父母将财产留给儿子,分给出嫁的女儿的相对要少很多。这种情况下,子女之间经常发生因赡养老人而导致的矛盾和纠纷。那么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和您探讨下这方面的内容。一、赡...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而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那其中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


·出轨离婚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些什么
      出轨离婚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些什么 1. 书面材料 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但要注意,书面材料应以合法的途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就会视为放弃自己的这个权益,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有。 ...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公司进行投资之后,那就会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但此时投资给公司的钱,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然也有可能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那实践中这个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


·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那么,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赔偿...


·在我国诈骗罪会查家人账户吗?
      生活当中诈骗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以后,肯定也会及时的将犯罪分子诈骗的金额悉数追回。这对受害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查处被犯罪嫌疑人诈骗的金额的时候,为了预防犯罪分子将金钱转移,公安机关是有权利查询相关账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诈骗罪...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