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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的方式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的方式是什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哪些土地可以融资租赁1、可以融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1)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符合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2、可以抵押融资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1)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有效的解决,对于融资租凭的问题 ,国家的有关部门会给出具体的操作,但是对于实际的利用,问题的有效的解决难度是较大,所以求助于有关的部门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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