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新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为现在的人贩子拐卖孩子也是到了一种穷凶急恶的地步,甚至有当街直接明抢的。所以离婚以后,可能因为精力有限或者照顾不周的原因把孩子给弄丢了,但是要追究抚养孩子这一方的刑事责任是没有任何的法律道理的,如果庆幸能够把弄丢了的孩子找回来,这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与首次离婚一样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重组家庭离婚的时候,如果案中当事人还涉及到上一段婚姻财产还没分配好的,应该先理清了上一段的财产分割,再分配这次离婚的财产。 财产的分配都是和参与分配的财产的性质所相关的。根据《民法...


·离婚变更抚养权吗,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通常情况下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男女未婚同...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实施条例之前对于事实婚姻已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由于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争议,此时多数人也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并且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在增加,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诉讼离婚中委托律师,那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涉及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因此,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也很多,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之后法院便会受理。根据离婚财产数额的不同,诉讼费用也是有差别的,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诉讼费的内容。 一、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现阶段我国法律中对离婚方面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法律中对离婚方面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您都知到离婚时对离婚的具体分配事宜会通过法院的判决书进行相关的决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判决书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误认为没有收到判决书。那么起诉离婚没给判决书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 起诉离婚没给判决书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