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人借钱出去的,最害怕的就是出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而实践中,有的债务人就会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那具体而言,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给你解答。
一、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属于恶意的话,那么该行为就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债务人有按照约定还款的义务。而要是债务人真的转移了财产的话,此时债权人其实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


·存款多少不能申请大病补助
      能否申请和存款多少无必然联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在实际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的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签署一份债权债务确认书。债权债务确认书主要是针对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期限等进行约定。那么,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债权债务...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会计,要懂得这中间的财务处理。那么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


·公司法股转债方面有何个性内容?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都是有所了解的,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对于公司方面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也颁布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股转债方面我们您肯定都非常的关心,那么对于公司法股转债方面都有什么个性呢? 个性 股权与债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权利内容。充分认识股权与债...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


·向朋友讨债技巧有哪些
      向朋友讨债技巧有哪些 向朋友讨债技巧 1、登门讨债 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 (1)债务人欠债不还被债权人追上门来讨债,人们通常都会同情支持债权人,公...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抵押...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是多少?就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建议可以委托一位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而请律师势必就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


·仅凭借条要求还钱,能否胜诉?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