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是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上述特殊情况除外。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
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第18条明确作出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得,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夫妻个人财产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从上看来,在以前,法律规定夫妻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一段时间内,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能进行分割,现在这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因此只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就会在离婚的时候被分割。而要是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满足上述情形的话,则也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亲生父亲抚养权可以和继父争取吗?
      现代人的感情生活是比较多变的,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在选择生活方式上有了很大的不同。对于婚姻问题,如果父母因为某种原因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母亲,母亲再婚。但是对于亲生父亲来说,也想陪伴孩子一起长大,这种情况下,亲生父亲抚养权可以和继父争取吗,以下资料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


·一、事实婚姻男的不领结婚证可以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吗?
      一、事实婚姻男的不领结婚证可以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吗?不可以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 起诉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缺少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供你参考。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


·离婚后确认抚养权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确认抚养权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诉讼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


·哪些不属于重婚罪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
      哪些不属于重婚罪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样支付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有义务承担的。法律上规定,这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那么对于居住在上海的小孩来说,父母的离婚,他们生活成长的费用该怎样算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根据最基本的环境与成长适...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针对违反计划生育制度,多生超生的人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且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强...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感情生活不愉快总是出现矛盾分歧的话,结婚后的生活是并不会幸福的,所以在恋爱期间我们就要根据对方的性格和自身的性格来选择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强求,不然出现后续的离婚问题财产纠纷解决起来是非常麻烦的,那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呢? 新婚姻法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全文共分为5章,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共79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