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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样支付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有义务承担的。法律上规定,这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那么对于居住在上海的小孩来说,父母的离婚,他们生活成长的费用该怎样算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根据最基本的环境与成长适合度来考虑: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原则

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因素有三:

1、子女的实际需要,这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要求,因此在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后,可以根据子女本人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因此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时不能要求由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其全部的抚养费用;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比如在上海抚养一个小孩每月至少要2000元人民币,而在西部农村地区则显然不需要那么多的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其而,未抚养子女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子女抚养费的调节

上述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离婚案件。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些特殊情况主要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明显偏高或偏低,如未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月薪10万元,不需要每月支付2到3万的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因求医或求学的实际需要较多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可以知道抚养费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来确定的。孩子的成长环境是法院首要考虑的。法律是会在父母双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给与一定的抚养费判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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