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5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5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为有些公司财务状况不太好或者资金出入过大,就会遇到周转不灵的状况,这个时候法人如果想借钱给公司,帮助公司发展的话,也一定要考虑好,看好公司的未来,并注意不要违法违规,签好协议,以免日后麻烦。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债务人去世后该如何起诉
      债务人去世后该如何起诉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在欠款还款日期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债权人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讨债,就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为了能够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成功讨回欠款,债权人讨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对于这些问...


·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一、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传销罪赃款处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取得的非法收入,其违法所得应当退还,参与传销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如果主动投案自首,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传销案件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给予退还。 ...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


·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


·仅凭一张借条能胜诉吗
      不一定,仅凭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一、公司罚款单样本 很多工厂、企业、公司都会制定相印的规定来方便员工的管理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于违反了这些规定的员工来说,罚款一般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公司员工罚款单格式,全文如下: 公司员工罚款单格式 员工罚款单 ___部...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一、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拖欠抚养费起诉主体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但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应该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应当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拖欠抚养费的这种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那么拖欠抚养费起述主体有哪些规定呢? 拖欠抚...


·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一、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


·公司债券保持股权比例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券保持股权比例是什么意思公司的股权组成是一个公司最核心的部分,股权比例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不易被更改的,即使是公司顺应时代发展发行债券,但是发行的债券也必须保持股权比例,不能破化公司的股权结构,那么,公司债券保持股权比例是什么意思的呢?下面请看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