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传销罪赃款处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取得的非法收入,其违法所得应当退还,参与传销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如果主动投案自首,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传销案件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给予退还。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且有违法所得的,属于传销参与人员;其他以投资为目的、未发展下线,也未获取违法所得的购买人,不属于传销参与人员。

传销参与人员,已达到了《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的追诉标准,警方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必须退回。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参与传销犯罪且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人员,除主犯外,其行为虽然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破案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传销犯罪,受害人的损失只能进行退赃处理,要被告人有能力退赃才行。

三、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传销罪赃款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赃款赃物处理的规定,盗窃,诈骗传销等非法组织获得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追缴,属于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对于追缴的非法所得或者罚款,应当上交国库,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应当有移送清单,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写欠条的时候最好是约定还款日期,以免以后发生什么争议,出于朋友或亲戚的立场又不好意思要求还钱。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在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你所谓的欠条的期限是你怕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吧...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欠钱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只是恶意拖欠货款,正常情况下应是经济纠纷,不可以告诈骗罪。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的,则可以告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的双方,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了解的是双方的违约责任,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去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资者进行投资,就与发行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什么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根据《刑法》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