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我国对社会上的一些行为都有着较为健全的法律规定,夫妻作为我国家庭组成的主要单位之一。我国对这部分人的保护也是十分充分的,那下面我们就带你来一起了解一下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这类夫妻债务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新婚姻法对婚后财产如何处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二、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以串通或者非法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进行主张讨要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因为这种方式本身就带有一种欺诈方式。我国还对夫妻双方的一些婚前和婚后财产做了详细的介绍。


·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胜诉权了,对方就会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欠条起诉有效期也就是欠条起诉的诉讼时效,那么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起...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比如买房有买房的风险,贷款有贷款的风险等等。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具体来说,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呢?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债权人要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呢?这些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一一为您展...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如果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一、《民法...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无论哪种商品,网络上几乎都可以购买得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还可以申请退货,这大大降低了购买到不满意的商品的风险,但退货的运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运费险的出现,帮买家解决了这个难题。 那退货运费险条款都...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一、概念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二、交易方式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经济往来中,公司企业难免会有一两笔欠款,此时不要忽略这些欠款,如果处理不当是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的。那么企业在清理欠款时应该多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企业...


·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这个并不是说欠钱被起诉了就会变成黑户,当对方起诉,只要在法庭判决的最后期限之前还钱,就不会变成黑户。如果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一、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会认定的;但如果是只有借条是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付现金,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