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犯罪,但是它们的犯罪行为都是将公众的自己用非法的手段筹集在一起。但是毕竟这是不同的两个罪名,因此还是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念不同

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是指行为人为回避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引起麻烦,受到追究,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所谓的“基金”或“基金会”等,再以此名义“合法”地吸收公众资金以开展所谓活动,还有的以吸收投资,扩大企业再生产为名,无固定利率,年底分红,实际许以高出银行利率很多的股息,吸收公众存款。后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二者的概念、客观行为表现以及主观方面均不相同。其中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自己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需要。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提供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


·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追偿怎么处理?
      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追偿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起诉隐名股权的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处理,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


·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为常见的一种种类就是境内债和境外债,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只会解除到境内债,但是对于商人,有时可能会接触到境外债,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发行债券之后,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一、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1、利率债,类似于国内的国开债...


·欠钱不还知道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知道电话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知道电话怎么办? 1、知道欠款人的电话号码,那么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查到姓名和其他信息。 2、尝试用电话沟通并做好录音,最好是获得欠款的录音。 在起诉时就需要带上: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现如今,很多人在处理不了债务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这样最终才能让纠纷得到处理。但是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之后,通常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从2015年...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以...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当事人先发律师函,表明己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


·法院退赃款是什么流程
      一法院退赃款是什么流程那么犯罪人伏法后在其犯罪过程中所非法获得的赃物该如何退还呢?对于赃款退还的流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并大致分为3个方向: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