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简述一下: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对此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做出明确性的规定,但是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审结,故而一般会尽快安排时间开庭,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虽然可以将案件交给律师处理,但是在开庭之日也是需要到庭的。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此时虽然法院会受理离婚案件,但最后却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作为当事人,其实可以事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然后再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据,这么最终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


·抚养子女是天下父母应该尽到的义务
      抚养子女是天下父母应该尽到的义务,但是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双方感情破裂了,不得不走上了离婚的地步。离婚后,妻子的腹中还有未出生的宝宝,这就关系到了胎儿抚养关系如何认定问题,不过实际还是需要等胎儿顺利诞生之后,那么才会对其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的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被生下来之...


·复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复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首先复婚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在民政局去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将离婚证换成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关系了。复婚协议只是一般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它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但签订复婚协议,只表明协议的双方有复婚的意愿,签了复婚协议并不能获得合法的夫妻关...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1、宣告婚姻无效概...


·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并不代表夫妻最终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话,那法院判不准离婚也是很正常的。而实践中,要是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话,之后作为原告的一方是否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夫妻分开立遗嘱只要确定好双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按遗嘱的形式来进行订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可以调解吗?
      1、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加名登记,赠与能否撤销?
      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也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怎样才能构成事实婚姻2023
      怎样才能构成事实婚姻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


·当事人多长时间不同居可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多长时间不同居可自动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