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及流程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公证非常关心,抚养权公证关系到离婚后孩子的权益问题,更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及相应流程:
一、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公证: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抚养权公证的法律知识及办理抚养权公证协议书的具体步骤,夫妻双方应到公证处了解公证的具体要求,不违反法律公德进行公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信息,依法公证,办理好流程,务必要确认法人、签名的有效性。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离婚抚养权监护权如何确定?
      离婚抚养权监护权如何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


·一、离婚财产全部写给孩子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财产全部写给孩子是合理的吗?离婚财产全部写给孩子是合理的,但是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二、相关法律依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


·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一)重婚的;
      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老公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老公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老公婚外情离婚的,也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婚外情不属于离婚过错方,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财产吗?
      一、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财产吗? 女儿出嫁后是可以分配娘家财产的。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


·出轨离婚后财产应该要如何分割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有一方有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必然的。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在一方出轨离婚后这个财产要怎么分才好呢?能不能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


·一、出轨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
      一、出轨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不仅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等,最重要的是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如果当事人请求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到底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一、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威逼胁迫以及欺诈的形式骗去办理手续。同时还指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采用的两种办法:一是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二是无法通过协商达到离婚目的的,那就采取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 关于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