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形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形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3、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事实婚姻和正常状态下的婚姻是不同的,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由经过有关民政部门等机关进行有效登记的,双方具有结婚证的行为,但是事实婚姻双方没有有效的婚姻登记,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同居,应当认定为属于有效的婚姻关系。



·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离婚如何处理彩礼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结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且在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日常交往过程中,双方出于表达自己的心意等目的,肯定会有赠送对方财物的行为。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一、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


·离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中国父母对于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条件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这也体现在夫妻离婚时抚养费的规定上。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父母收入水平,所以高收入者的抚养费绝对值相对较大。那么离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文章后面将会仔细介绍。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在我国存在女方上诉抚养费吗?
      在我国存在女方上诉抚养费吗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可以上诉申请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有时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拒绝支付抚养费,此时抚养方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二、变更抚养权...


·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


·生过孩子想离婚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生过孩子想离婚赔偿有法律依据吗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抚养权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抚养权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
      很多人对协议离婚的效力不是很清楚,并且很多人以为协议离婚之后的救济途径是进行行政复议,这个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仅仅只是针对行政行为,而协议离婚很明显是一种民事行为,那么现实生活当中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以下是我们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