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离婚如何处理彩礼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结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且在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日常交往过程中,双方出于表达自己的心意等目的,肯定会有赠送对方财物的行为。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没结成婚赠与的财物怎样处理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男女双方恋爱、婚姻关系稳定时,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可以保留证据。当双方关系破裂,财产成为政治的焦点时,双方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却都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


·如何取证不尽抚养义务行为?
      离婚案件频发,大多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然而有很多人可能因为感情破裂或建立新的家庭而没有尽到对原有家庭的抚养义务,通常因为协商结果不尽如人意,而走上法律途径。既然想要取得诉讼的胜利,就要找到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如何取证不尽抚养义务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各种情况下的解决办法。...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


·没有结婚证法院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直以来都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通常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因为不管对方与自己有什么矛盾,子女都是没有过错的,都想要继续与子女生活。那么,没有结婚证法院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应当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最合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最合理?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隔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当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相信很多人都想问,如果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了?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第一次离婚会判离吗 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的具体写法如下: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书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书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一方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等,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需要给无过错方赔偿。 二、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


·应该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般都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都会有所增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能没办法负担孩子的生活。这时候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呢?现在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一、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