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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起诉讼;其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其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起诉决定再行提起公诉。
·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变更、追加或撤回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