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二、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的终止中就包括了离婚的情况,而说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目前,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而,部分人认为夫妻是不是分居达到一定时间之后,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其实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依旧需要办理相应离婚手续。



·如何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并不是看原告是如何起诉的,而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那究竟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


·新姻婚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些人在结婚之前就把婚前财产计算清楚,有些人在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纠缠不清,这些都是与是否熟悉婚姻法有关的。那么那些才是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只算夫妻共同财产呢?2017年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整,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姻...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受时效限制。 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当人们因为各种原因认为家庭关系无法继续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法,当协议离婚不能够执行的时候,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离婚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程序的是什么,人民法院离婚诉讼有什么条件限制呢,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离婚诉讼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由于夫妻双方婚姻破解等一些原因
      由于夫妻双方婚姻破解等一些原因,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在婚姻过程中孕育的孩子,将在离婚后由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而另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对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所需要负担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最初,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日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是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了。那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父母对子...


·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1、孩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丈夫一方与非婚生子间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


·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怎么申请?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为:(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
      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


·一、拆迁户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拆迁户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没有过错,平分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或者婚外情而导致夫妻破裂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或者不分给外遇一方,所以受伤害一方要尽力收集相关证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


·有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中,婚姻纠纷是其中一个重点,夫妻双方缘分已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有孩子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在我国轮流抚养是有法律规定的,本文详细论述了轮流抚养子女的法律根据,原因,影响,如下。 一、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