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在双方进行了约定后也是可以与对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和规范对方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制约对方的行为也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因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以及惩罚性的性质,所以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都是要承担赔偿义务。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分为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和法律规定免责事由两类。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约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那么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和法定免责事由分别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约定免责事由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白酒类购销合同范本
      白酒类购销合同范本 白酒类购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一、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


·中空玻璃购销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中空玻璃购销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中空玻璃购销合同的含义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购销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


·仓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证明材料有哪些? 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了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退工单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


·合同转让有哪些特征2023
      合同转让有什么特征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件我们又该如何区分呢?面对两种违约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为您介绍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以及应对方法。 一、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