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件我们又该如何区分呢?面对两种违约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为您介绍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以及应对方法。
一、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主要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是区分违约严重程度的一种做法,通过区分违约的严重程度,而要求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法律效果。根本违约也有对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游客买到卧铺票,而只买到硬座票,如果游客据此要解除旅游合同,法律依据不甚充分,而如果游客坚持解除旅游合同,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为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根本违约的条件,不享有解除合同后的法律权益。从这个角度讲,根本违约的规定对游客滥用合同解除权做了一定的限制,可以限制游客动辄解除合同且索赔过高。如果旅行社因为没有实现游客的主要旅游目的,构成根本违约,则游客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进行索赔。比如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漂流活动,因为涨水或者当地交通管制等原因未能漂流,虽然可能参观了其他项目,但因游客的主要目的没有实现,旅行社要赔付游客的交通、食宿及漂流等相关费用,而不是只赔付漂流的费用。
二、一般违约
一般违约主要是区别于根本违约,因为一般违约并不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实践中有具体的赔付比例和标准,没有根本违约那么高的赔付比例。在旅游投诉调解中应该严格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防止游客因为旅行社轻微的违约行为而动辄解除合同。比如在实践中游客会因旅行社派出的车辆出现一点故障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因旅行社发车晚了一点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因为旅行社其他轻微的违约行为而动辄解除旅游合同。对于旅行社的一般违约行为的类型和赔偿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得还是比较细的。
1、
因旅行社主观原因导致的一般违约行为
例如:《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违约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为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对于根本违约而言,这些赔付标准和比例是很低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依靠这些法律依据作为调解的标准。了解好上文,我们可以在旅游过程中轻而易举的区分出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一般违约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根本违约则会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这样只能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一旦发生违约,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对旅行社进行追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还有其他不理解的问题,您可以咨询青岛律师。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一、天津市技术合同登记条件有哪些? 1、注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合同卖方(乙方)进行登记) ...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在不存在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之下的处理方式是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在我们寻找到工作时,就涉及到签合同这一环节。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十分重要,它是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并具有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关系的一个依据,关乎双方的利益,因而解除劳动关系就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如果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将合同继续履行,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遇到合同在签订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或者是因为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继续履行合...


·合同违约起诉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因为合同违约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其实也是蛮多的,这个时候解决纠纷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其实很多人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就要考虑到合同违约起诉期限的问题,这其实也就是指合同违约诉讼时效。那究竟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蔬菜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蔬菜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蔬菜对我们人类来说十分重要,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大的营养,保持身体的健康,吃蔬菜少的人一般身体都不大好。蔬菜的购销也就成为了热门话题。蔬菜购销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整理了一份蔬菜购销合同范本。 蔬菜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不过,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二、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


·合同诈骗报案需要哪些材料
      合同诈骗报案需要哪些材料1、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假公章等。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应当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